北极航道沿岸国航道管理法律规制变迁研究——从北极航道及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谈起


白佳玉


       气候变暖造成的北极冰融给北极商业通航带来契机。大规模北极商业航行有赖于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北极航道沿岸国的配套管理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依据航道所在水域的内水主张否认北极航道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位,进而反对无害通过或过境通行航行制度适用的做法引发美国和欧盟的质疑。航道所在水域的法律地位并不必然影响航道本身的法律地位和应适用的航行制度。北极航道沿岸国针对航道管理的立法变迁和法律制度发展顺应了本国核心利益的需要,但应顾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避免航道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争议给航道有益使用带来制度障碍。在强制性北极航行规则形成阶段,北极航道沿岸国不易以严苛的航道管理法律制度绑架国际海事安全维护的认知共同体对北极航行规则模式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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