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驻冰岛大使金智健在冰岛主流媒体《晨报》上发表题为《中国是促进北极发展的重要力量》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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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随着北极地区形势出现的新变化,部分人士肆意炒作所谓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影响与威胁,其言论罔顾事实,充满冷战思维和色彩。北极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中国在北极事务上持何原则立场?中国在北极地区究竟做了哪些事情?希望此文能给予读者一个初步答案。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由来已久,早在1925年就已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中国在地缘上是“近北极国家”,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北极的自然状况及其变化对中国的气候系统、生态环境有着直接影响,进而关系到中国在农业、林业、渔业和海洋等领域的经济利益。同时中国与北极的跨区域和全球性问题息息相关,特别是北极的气候变化、环境、科研、航道利用、资源勘探与开发、安全、国际治理等问题,关系到世界各国和人类的共同生存与发展,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北极域外国家的利益密不可分。中国在北冰洋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和特定区域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资源勘探与开发等自由或权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系列涉北极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世界贸易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中国对北极相关事务负有重要责任。
  中国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北极事务,2018年1月首次发表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向全世界系统阐述了中国的相关政策主张。中国的北极政策目标是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维护各国和国际社会在北极的共同利益,推动北极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中国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四项基本原则参与北极事务,涵盖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主要方面,即北极科研、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国际合作、和平稳定。这些政策主张是中国北极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在北极各领域的具体化,是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参与北极各领域事务的指导方针。
  基于上述目标、原则和主张,多年来中国以“雪龙”号科考船和2004年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新奥尔松地区建成的“中国北极黄河站”为平台,成功进行了多次北极科学考察,中国科学家在北极地区逐步建立起海洋、冰雪、大气、生物、地质等多学科观测体系。中国切实遵循《巴黎协定》原则,采取减排措施保护北极生态系统,持续参与北极物种的研究、保护与合作。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与八个北极国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对话与合作,并积极参与多个重要北极国际论坛。此外,中国企业也开始在北极地区不断探索、积累经验。2013年中远海运集团“永盛”轮商船首次经由北极东北航道成功抵达欧洲,为“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
  中冰两国在北极事务中有着共同利益和相似立场,双方均重视气候变化对北极环境、生态、渔业、当地人生活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均主张加强该地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维护该地区和平与稳定。两国在相关领域开展了良好合作。2012年,中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冰岛共和国政府关于北极合作的框架协议》,这是中国与北极国家缔结的首份北极领域专门协议。中方感谢冰方支持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坚定支持冰岛担任北极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工作。2018年10月,中冰两国研究机构合作建成的中国-冰岛北极科学考察站正式启用,为包括中冰科学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科学家开展交流提供了新平台。中国高度重视冰岛在北极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连续参加了历届北极圈论坛大会,2019年5月中冰双方共同在上海成功主办了北极圈论坛中国分论坛。中冰双方在北极事务中的合作不断深入,惠及两国与世界。
  北极的未来关乎北极国家的利益,关乎北极域外国家和全人类的福祉。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不愿看到北极地区局势紧张,不想在北极地区构建势力范围,愿与包括冰岛在内的有关国家一道努力,积极应对与北极相关的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各种挑战,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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