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刘惠荣 杨凡
伴随着各国加强对北极地区的考察和开发, 北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现有北极国际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适用于北极的国际环境条约和专门性的环境条约所组成, 其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冲突:一方面表现为条约冲突, 另一方面表现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体现了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性, 而国际法不成体系性又提供了今后解决北极环境及其他法律冲突的新思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既有框架, 发展新的特殊制度, 是当前解决北极环境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冲突比较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