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刘惠荣教授在《焦点访谈》中对最高人民法院涉海司法解释进行解读

       

       2016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涉海司法解释)。针对涉海司法解释文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张勇健庭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楠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和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刘惠荣教授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采访,从不同角度对两个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刘惠荣教授认为,两个司法解释文件的出台适逢菲律宾单方面南海非法仲裁裁决出笼,其重要意义在于申明中国的海上司法管辖权不仅及于领海,而且及于领海以外的我国管辖海域,对于如何有效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海洋大学的海洋法研究起步较早。1980年9月,山东海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前身)海洋法学研究室成立,是当时全国首个海洋法学专门研究机构,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研究的发端。长期以来,法政学院在法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围绕学校“特色立校”定位,与学校的特色优势学科相衔接,法学学科的海洋特色日益明显。刘惠荣教授及其团队以“谋海济国”为己任,长期致力于海洋法、国际法研究,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海洋法、国际法研究领域产出了大量原创性理论成果,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和肯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国家海洋局等相关实务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8日依托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设立了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基地设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为国家涉海事务相关法律纠纷解决提供了良好服务。基地将以此次涉海司法解释文件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特色研究优势,完善相关理论研究,积极服务国家海洋战略,提升学校智库的品牌效应和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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