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国内外的北极问题研究当中,学者们经常使用“北极国家(Arctic States)”与“非北极国家(non-Arctic States)”区别域内国家和域外国家,“北极国家”指其领土自然延伸到北极圈内且环绕北冰洋的国家,即加拿大、丹麦(格陵兰岛)、芬兰、冰岛、挪威、瑞典、俄罗斯、美国,通常也以“北极八国”代称之;“非北极国家”,顾名思义,即“北极八国”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依笔者之见,若这一区分仅仅是以地理上的客观实际状况考虑为基础,则不存在问题。然而,近年来随着北极事务日趋升温,国内外学者、官员使用这一词汇的频率也相应增加,使得仅以实际地理状况为基础的“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之间的区别正逐渐超出其本意,从而形成一种明显的“我者—他者”身份差别,特别是国内学者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也经常使用这一代名词标识自己,人为拉大我国与北极地区之间的身份距离,显然这并不利于我国参与北极事务。事实上,包括气候变化、北极公海渔业管理、北极地区可持续发展等在内的北极事务,其影响是全球性的,因此国际社会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介入这些事务,共同合作以应对这些问题。美国白宫网站也将其工作口号定为——“同一个北极(One Arctic):机会共享,挑战共对,责任共担”,美国官员也曾多次表示欢迎中国、印度等国家参与北极事务,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人类面临的威胁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北极域外国家都应被视作北极地区“利益攸关者(Stake Holder)”,我国更应利用此一机会展示自己作为“负责任大国(Responsible Power)”的形象。
我们认为,中国在涉北极议题中,应使用“利益攸关者”、“负责任大国”标识自己,而非刻意强调自己的“非北极国家”(他者)身份,理由如下:
首先,“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仅仅是在北极理事会中,为区分不同类型的国家,以实际地理状况为基础做出的一种简单区分,对其使用也应当限定在北极理事会会议范围内,并且即使在北极理事会范围内,中国也应当多使用“利益攸关者”、“负责任大国”来标识自己,消弭自身与北极地区的身份距离;此外,当前的北极事务中,特别是如气候变化、北极公海渔业等议题,已经超出北极理事会所讨论的议题范围,因此在这些涉及全球性议题的问题中,中国更不应以“非北极国家”区隔自己。
其次,作为全球性的大国,我们鲜有听及美国在介入世界事务时还刻意强调自己的域外国家身份的例子,如美国在肆意干涉中东、南中国海事务时,不会强调自己“非中东国家”、“非南中国海国家”的外来者身份,在北极问题上,中国有必要强调自己的“非北极国家”身份吗?我国在参与、帮助东盟、非洲、拉丁美洲的发展过程中,从未强调我们是“非东盟国家”、“非非洲国家”、“非拉丁美洲国家”,而是用命运共同体等拉近自己与东盟等地区国家的距离;同样,中国也不应在积极参与北极事务的同时,却又强调自己的“他者”(外来者)身份。
再次,我国使用“利益攸关者”标识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具有合理性。北极地区气候变化对全球气候的影响是不争的事实,自然影响到中国,特别是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北极地区航道使用、经济开发也关乎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口俄罗斯北极地区油气资源,可以增强我国能源进口多样化战略。因此,从这些方面讲,我国是北极地区的“利益攸关者”。
最后,作为当今世界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中国的发展日益受到瞩目,对世界的影响也在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提出了更多的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要求,利用我国的资金和市场帮助北极地区经济开发,提高当地原住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地区和平稳定以及北极地区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最为一个大国应尽的责任。
地理界限不具有“切割”功能,当各国不认可“非南极国家”、“非中东国家”等概念时,中国为什么要画地为牢,置自身于“海外利益攸关区”之外,不断提醒世人自己的“非北极国家”身份?北极圈只是一条用于确定位置和方向的纬度线而已。
董利民: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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