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北纬60度及其以北的北极和近北极地区的投资已经达到了大约900亿美元,北极资源勘探的开放也为六个北极国家的此类投资创造了一个统一的需求。这是CNA的研究分析师的结论,CNA是位于弗吉尼亚州阿灵顿的非营利研究和分析组织。
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马克•罗森和研究专家卡拉•图林根发表了“无约束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北极安全的一个新挑战”,利用各种资源编译了一份清单,包括21个在北极的投资超过10亿美元的中国公司和银行以及其他许多较小的投资。
该报告评估了目前的外国的直接投资模式——在交易层面——以中国的活动为个案进行研究。该案例研究探讨了中国的自然资源战略及其在南美洲和非洲的过去的活动。
6个北极国家:加拿大、冰岛、格陵兰、挪威、俄罗斯和美国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法律框架不足以保护远远超出国界的敏感地区免受损害。罗森和图林根写道:“目前的法律结构过于多样化,无法监控和监管在矿山、石油和天然气设施等大型项目中的外国投资。”
“不受监管的外国直接投资是一个重要的、多方面的安全问题。”这一问题必须在不受监管的投资流入之前解决,并且软权力政治将伴随那些投资而来,使美国和其他国家不能采取支持北极负责任发展的综合政策。
罗森和图林格建议,北极国家应共同努力,为北极的安全发展建立三种合作机制:
一个为负责任的发展提供资金的北极开发银行,将提供加强环境和财政标准的贷款条件。这将会起到制衡中国廉价资金获取北极资源的作用。
一项北极发展准则,主要通过透明度来提高对环境和发展标准的遵守程度。北极国家将独立地批准和监测本国领土上的外国直接投资,但需满足对环境评估的某些要求,这些评估将可在公共知识库中公开使用。
一套由每个国家管理的多边北极外国直接投资审查了各国的标准。
作者说,商品价格低廉以及在北极恶劣的气候下仍然存在的作业困难可能会阻碍近期的北极“淘金热”,但北极地区气候变化的积极推进实际上确保了“仅剩的最后疆界”将以加速度的方式变得日益可利用。
在石油钻探和采矿领域的大量外部投资建立起来之前,就北极发展问题达成协议要容易得多。“有一种方法可以使北极的环境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使它的资源被开采出来,”罗森说,他是海洋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专家。“但走这条路将需要北极国家在资源开发之前进行合作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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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王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