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法学教授Beate Sjåfjell和Anita Halvorssen,根据国家法与国际法得出结论称:挪威是无权在北极水域大张旗鼓进行石油开采工作的。
并且,关于此结论的具体理由已在文章《北极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是合法的吗?》中做出解释。该报告由挪威气候基金会发布,报告内容尤其侧重于挪威,同时表示,国际法称大规模的石油和天然气产出不仅有违最基本的环境准则,还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包括《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同时还与《欧盟条约》中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悖。
在国家层面上,挪威宪法曾于2014年5月份进行修订,并对环境监管下的政府义务作出声明。这一修订说明了一点,即:挪威人民无论是从自己的立场上来讲还是以子孙后代的代表身份来讲,他们都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利以保护自己适宜生存的环境。
根据挪威的国际义务以及修订后的宪法条款,各界人士对于近来广泛出现的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展开讨论,上述报告作者根据这一讨论得出结论:在北极进行大规模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是违法的。
挪威气候基金会在一份声明中称,不得开采已探明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我们必须遏制在环境脆弱地区使用严重污染的方式来提炼化石燃料的恶劣行为。并且那些地区的开采活动会给环境和人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容易引发气候巨变,如若继续纵容挪威化石工厂进行这样的大型开采活动,将极其不利于挪威义务的履行——确保一个宜居环境。”显而易见,北极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的提炼行为应该被勒令禁止,包括非传统的提取方式,例如加拿大的焦油砂。
因此,挪威不能合法地为在其管辖下的北极部分区域进行化石燃料提炼活动颁发许可证。挪威政府的态度也是如此,作为占有多数股份的股东,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一直竭力禁止公司在北极其他区域申请或使用任何许可证。
据Sjåfjell和Halvorssen称,如果这一案件可以在挪威最高法院进行受审,胜算的可能性会很大。上述报告来自于挪威为其第23轮许可证颁发进行的最后准备,其中包括北极地区的57块许可区域。据“独立巴伦支海观察者”报道,所有新的许可区域都定位于北部水域,其中54块位于巴伦支海域,其余3块位于挪威海域。许可证的获得者名单将于6月份公布,现有26家公司竞标。
环保组织“自然与青年”宣布,如果挪威继续进行第23轮许可证发放,将起诉挪威。
编译:付凯